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楚风二胡学会
2010年“诗韵杯”二胡大奖赛章程
一、宗 旨
推动二胡演奏艺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,展示我省二胡演奏水平,培养和发现二胡演奏人才。
二、主办单位
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楚风二胡学会
武汉音乐学院民乐系
武汉音乐学院附中
“诗韵琴坊”
三、组织机构
大赛组委会主任:李坚雄 武汉音乐学院教授、楚风二胡学会会长
大赛组委会主任:胡志平 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李鸿举 武汉歌舞剧院一级演奏员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王卉波 武汉音乐学院副教授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别小霞 武汉音乐学院副教授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叶安卓 武汉音乐学院副教授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沈国先 湖北省歌舞剧院一级演奏员、楚风二胡学会副会长
大赛组委会副主任:徐春风 无锡市诗韵琴坊副总经理
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:龚润生、王卉波(兼)
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:周汉曦、刘 洋、楚 俊、宋明柱
联系电话:027-88060056 王老师
四、参赛资格
二胡专业演奏者和二胡爱好者。
五、比赛组别
1、业余组
小 童 组:7-9周岁(2000年10月以前出生)
大 童 组:10岁-12岁(2000年11月—1997年10月期间出生)
少 年 组:13岁-17岁(1997年11月—1992年10月期间出生)
中青年组:18岁-49岁(1992年11月—1960年10月期间出生)
老 年 组:50周岁以上(1960年11月以前出生)
2、专业组
少年组:12岁-17岁(1997年11月—1992年10月)对象为各音乐院校附中、职业艺术院校中专二胡专业学生。
青年组:18岁-35岁(1992年11月—1974年10月)对象为各音乐院校、师范院校、职业艺术院校二胡专业学生及文艺团体二胡专业演奏员。
3、业余齐奏组:年龄不限
六、比赛曲目
由参赛选手自选乐曲一首,一律不用伴奏,不放伴奏带,演奏时间限定五分钟内,超时扣除所得分数的1分,超时一分钟取消评奖资格(齐奏组同)。
七、比赛办法
1、业余组:
(1)各地、市、州可以由当地二胡学会或相应的单位自主建立分赛场,进行初赛和复赛。由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士担任评委。由各分赛场负责统一登记决赛选手名单,并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集体办理决赛报名手续。由大赛组委会副主任徐春风担任各分赛场的协调工作。
(2)武汉市免初赛,参赛选手由老师推荐,集体报名直接参加复赛。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进行。
2、专业组:
各专业组均免初赛,选手自愿,老师推荐,单位同意,即可报名参加复赛。
3、业余齐奏组:
免初赛和复赛,直接报名参加决赛。
八、报名手续
1、报名时,须附有效证件(户口本、身份证)等,认真填写报名表,领取参赛证。
2、交一寸登记照片二张。
3、缴纳报名费:
(1)各地、市、州参加初赛的选手,每人收报名费40元。参加复赛的选手,每人收报名费80元。
(2)武汉市参加复赛的选手,每人收报名费120元。
(3)参加决赛的选手,每人收报名费180元。
(4)业余齐奏组决赛报名费:三人以下,每人收报名费60元;四人以上,每人收报名费50元。
九、报名时间、地点:
1、地、市、州业余组报名时间:2010年7月至9月。报名地点由各地自定。
2、武汉报名时间:2010年10月8日至11月5日。
报名地点: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办公室(老校区内)
联 系 人:李 萍 电话:18971617768
十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1、地、市、州业余组初赛、复赛在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。比赛地点由各地自定。
2、武汉市业余组复赛。比赛时间:2010年11月6日(星期六)
地点在武汉音乐学院老校区。
3、专业各组复赛比赛时间:2010年11月13日(星期六)
地点在武汉音乐学院老校区。
十一、大赛决赛
1、决赛报名时间、地点:
(1)各地、市、州在2010年9月至11月20日,集体报名。
(2)武汉市在2010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。
地点: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办公室(老校区)。
2、决赛比赛时间:
(1)2010年11月20日(星期六)进行业余组各组别及业余齐奏团队比赛。
(2)2010年11月21日(星期天)进行专业组各组别比赛。
3、决赛比赛地点: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演艺厅。
十二、评分标准及办法
1、初赛复赛不打分,多数评委投票通过,进入下一轮比赛。
2、决赛:
(1)、完整性(不停、不断、不错、不乱)……。
(2)、现场表现(演奏信心、竞技状态、现场发挥)情况。
(3)、采取100制打分。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平均分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。现场统计,现场公布分数。
(4)、打完分后,评委要在评分表上签名,以示负责。
(5)、评委会的评判结果是唯一的裁决,任何人不得更改。
十三、奖项设置
1、根据各组别参赛人数多少,按一定比例设置获奖数额。
2、本次大赛设金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及优秀演奏奖等。
3、设优秀园丁奖、优秀组织奖若干名。
十四、金奖产生办法
各比赛组别均设最高奖:金奖壹名。金奖以95分为分数底线,底线以上最高分者为金奖获得者。未达到底线分的则金奖空缺。金奖以下为等级奖。
齐奏组不设金奖,只设等级奖。
十五、奖品
荣获金奖的选手,由“诗韵琴坊”奖给高档二胡一把;其它等级奖的获奖选手按等级奖分别获得高档琴弓或电子校音器、琴弦、高级松香等奖品。
齐奏组一等奖授金字匾一块,二等奖授银字匾一块,三等奖授铜字匾一块,不发奖品,只授证书。
十六、大赛决赛评委
特邀请湖北省二胡专家、教授及音乐界知名人士担任。
十七、注意事项
1、参赛选手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2、参赛选手必须按组别、比赛顺序、佩带参赛证进行演奏,过时不到赛场者作自动弃权,不退报名费。
3、参赛选手的家长(限二名)、指导老师可以进入赛场观赛,但必须遵守赛场纪律,保持安静,不得干扰比赛,有事由场外负责人调解。无理取闹者取消其选手参赛资格。
4、参赛选手及陪同家长、指导老师的交通、食宿等经费自理。
十八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。
二 胡 大 奖 赛 组 委 会
2010年5月
特别注解:地、市、州业余组初赛选手报名费每人40元,复赛选手报名费每人80元,其中85%由各分赛场支配,15%上缴大赛组委会。